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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省中小企业的规划、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中。负责对县及县以下工业园区与工业小区的规划、指导服务。
(三)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预期调控目标和措施。
(四)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搞好市场营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开展与国际中小企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建立以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指导、人才培训与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取技术、市场、项目、人才、信息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
(七)依法开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类中介组织和有关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对全省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承担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等工作。
二、信用担保处:负责研究和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及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有关信用担保机构扶持项目的申报和省“一村一品”相关方面工作;指导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工作,承担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企业管理处: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体制、制度、科技和管理创新;负责贯彻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及创名牌活动;负责重点企业的生产调度、指导和服务,重点项目的申报与扶持;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对外贸易,产品展销,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权事项;指导、规范各类中小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有关协会的工作。
四、非公有制经济处:负责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发展特点,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营者素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国家、省有关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促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与规划处:负责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工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数据统计和经济分析工作;负责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汇总及编制工作;提出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依法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调研;负责中小企业、工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管理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六、工业园区处:负责对全省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制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目标。定期进行经济运行调度和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引导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重大项目台帐,完善园区项目库。组织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劳动就业等活动,抓好典型推广、年度考核及工业园区的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省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抓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协同人事部门做好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参与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指导省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工作。
直属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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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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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电话:0791-6212771 传真:0791-621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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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
部门及电 |
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电话:0791-6226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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