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部门或个人 |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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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月 |
人事(职称)部门、各评委系列 |
总结上年度工作 |
| 人事(职称)部门 |
开展调研、出台调整政策、修订条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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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人事(职称)部门 |
召开职称工作会议 |
| 申报对象 |
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标准和条件,准备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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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申报对象 |
1、填写《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收集并整理个人业绩材料作为附本(一份){此审查表及《非国有企业业绩档案袋》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在省中小企业局人事培训处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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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1)初级职称由企业盖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或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
(2)中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市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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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月)县市人事部门对初、中级职称进行评审、批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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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3)高级职称由市人事部门初审并归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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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省人事(职称)部门受理各市上报高级职称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初审合格材料转送各评委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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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委会接收申报材料并分类、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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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组织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初审合格人员培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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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终审,并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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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元月—2月 |
打印证书,省人事(职称)部门盖章、发证。情况整理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