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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部门或个人
工作
3~5月
人事(职称)部门、各评委系列
总结上年度工作
人事(职称)部门
开展调研、出台调整政策、修订条件(程序)
6月
人事(职称)部门
召开职称工作会议
申报对象
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标准和条件,准备个人资料。
7月
申报对象
1、填写《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收集并整理个人业绩材料作为附本(一份){此审查表及《非国有企业业绩档案袋》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在省中小企业局人事培训处领购}。
2、申报:(1)初级职称由企业盖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或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
(2)中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市人事
(8月—12月)县市人事部门对初、中级职称进行评审、批复、发证
8月
(3)高级职称由市人事部门初审并归集整理
9月
省人事(职称)部门受理各市上报高级职称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初审合格材料转送各评委系列。
10月
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委会接收申报材料并分类、整理。
11月
组织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申报初审合格人员培训,考试。
12月
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终审,并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次年元月—2月
打印证书,省人事(职称)部门盖章、发证。情况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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