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局
文 件

赣中小企字[2007]117号
关于下达2007年省级专项
资金补助的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局:
近几年来,我省参照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的实施办法,安排部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培训,这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创业,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和职能,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07年的省级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现就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中介服务机构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及创业者经营管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参加培训对象
以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就业人员为主,兼顾各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除创业就业对象外,每户企业每期参培人员不得超过3人。
三、培训组织实施
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培训,由省局统一下达计划,基本按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的要求实施。各市、县(区)局根据培训计划和任务分别组织本级培训中心或聘请具有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未设立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个私办)机构或未挂牌的,由设区市局直接在分配指标的县(市、区)组织培训。
四、培训指标分配
今年全省共安排培训1.25 万人。其中:省局培训300人;赣州市局培训300人;宜春、上饶、吉安、抚州、九江、南昌6个市局各培训200人;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4个市局各培训150人;丰城市、鄱阳县局各培训200人;其余97个县(市、区)局各培训100人。以上分配指标为上限数,均不得突破,各培训班必须按实际到训人数登记上报。(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一)。
五、培训时间要求
自本通知下达起开始实施,至11月10日完成所有培训计划。每期培训时间,原则上省、设区市为5天,县(区)为2天。
六、培训经费补助
培训经费由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事后拨付补助的方式,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下拨,各承办机构先部分垫付。培训结束后,经省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联合下达通知,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培训发生的场租费、授课费、教材资料费按正常标准予以补助。食宿费给予适当补助,但不得超过补助经费总额的70%。培训所在地参训学员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补助。
补助经费采取控制总人数和时间、统一补助标准、据实审核的办法,不足部分由各级专项资金自行解决。原则上省、设区市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100元,县(区)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50元。
七、申报资料内容与程序
申报省级安排的培训专项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报告;②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附二);③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表(附三);④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表;⑤培训情况小结;⑥带有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两张;⑦培训经费开支的票据复印件。
申报资料由各承办单位报同级中小企业局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局报至市局,由市局审核汇总后连同本级申报资料一并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各培训班的申报资料务必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过期不予受理。
八、培训几点要求
1、为便于省局组织现场抽查,要求各培训班下发的培训通知,均须提前抄报省局人事培训处。其中县(区)局的培训通知,还须报设区市局。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如实填报参训人员名单,严禁虚凑人数,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使广大中小企业受惠受益。
凡未按本通知精神要求执行,或者存在违纪行为的,省局将通报批评,不予拨付补助经费,今后亦不下达培训计划。
3、各级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订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培训人员,切实抓好培训质量,力求取得最佳培训效果。
省局人事培训处电话:6285280(传真)、 6221279
附一、省级专项资金培训指标分配表
附二、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附三、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表
2007年银河培训计划表 下载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